学生安全是学校能够稳定开展教学工作的首要基础,英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国家之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保障学生安全。2021年1月,英国教育部发布了更新后的《确保儿童在教育中的安全法定指南》(简称《指南》),为中小学提供保障学生安全的建议。
首先,所有教职工都应了解学校的支持保障系统,这些系统包括:儿童保护政策、教职工行为准则、对失学儿童的保护对策、指定保障负责人的作用。教职工入职时,学校应为他们提供培训。
其次,所有教职工都应接受定期更新的儿童保护培训。学校应当至少每年向教职工提供相关技能和知识培训,确保所有教职工能够获得有关儿童保护的最新资料,保证他们能够有效保护儿童。此外,教职工还应了解有需要的儿童、正在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伤害的儿童如何转诊到儿童社会护理机构的法定评估程序,同时要知晓自己在此类评估中所发挥的作用。
再次,所有教职工都应了解有关儿童保护的早期帮助流程,并了解自己在这个流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任何儿童都可能从早期帮助中受益,但教职工应特别注意以下儿童的早期帮助需求:有残疾或特定额外需求;有特殊教育需要;有被卷入反社会或犯罪行为的迹象,包括参与帮派或与犯罪集团有联系的儿童;经常离家出走;遭受现代奴役、人口贩卖等风险;有被激进化或被侵害的风险;家庭环境恶劣对儿童成长产生危害,例如家中有吸毒、酗酒或存在精神疾病的家人,或遭受过家庭虐待的儿童;滥用毒品或酗酒的儿童。
最后,在熟悉早期帮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的基础上,教职工需要知道界定虐待和孤立的相关指标,从而能够在这些情况出现的早期就及时干预和制止。教职工必须充分意识到,学校出现的虐待和孤立事件很少是独立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多个问题可能会互相重叠,这些问题甚至有可能与校外因素有关联。因此,要考虑学生与其生活环境的关联,观察学生在家庭和学校是否有遭受虐待、侵犯和孤立的危险,而这些危险会以不同形式出现,包括性侵犯、违法侵犯和严重的青少年暴力行为等。
此外,如果有学生向教职工反映自己被虐待或孤立,所有教职工都应知道自己该怎么做,知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应知道如何保护学生隐私。也就是说,学生的求助内容只能向那些需要参与的人公开,如指定的保障负责人(或其副手)和负责关照该儿童的社会工作者。
学校如何建立保障与管理机制
学校作为承担儿童保护的重要机构,必须在明确相关责任的基础上,从以下几方面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管理机制。
一是学校在招募教职工时必须建立严格且安全的程序,防止有可能虐待儿童的人被聘入校内工作。学校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审查结果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在学校工作,这些审查包括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被列入禁止名单等信息。除了统一考查应聘者的从业经历、是否有犯罪记录等资料外,求职教学工作的人员还要接受额外检查,确保他们是否有资格进行教学,有意愿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也需要接受特别检查。此外,进入学校工作的人员在进行教学、培训、指导、照顾学生或就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提供建议与指导时都会接受监管。教职工经过培训后,在平时的工作中还要有能力在专业医疗保健人员的帮助和监督下,为学生提供相关的个人护理或医疗保健。
二是英国教育部要求教职工在学生保护方面保持“问题随时可能发生”的警惕态度,始终以学生的最大利益行事。当教职工对某个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感到担忧时,他们需要根据英国教育部提供的流程图立即采取行动,同时要遵守学校的儿童保护政策。一般流程如下:先对学生进行早期帮助评估,判断学生是否需要进一步的专业帮助和服务,如果有需求则要为学生提供转诊服务。每所学校都有指定的学生安全主管或负责人,教职工也可以与安全主管沟通关于学生的安全问题。当然,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即使没有及时联络上安全主管,也应按照操作规范及时采取行动。
三是教职工可以合理运用信息共享的优势,有效使用与儿童安全相关的信息,比如早期信息,因为这对有效识别、评估和提供适当的帮助至关重要。总之,信息共享可以为学生、家长和护理人员提供关于安全保障的建议,帮助教职工及时作出决策和行动。此外,对信息共享有疑问的教职工可以与安全主管进行沟通。
四是如果学校认为需要适当的早期帮助,安全主管要与相关专业机构联系,从而及时获得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在专业机构进行早期帮助评估时,教职工要向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帮助。如果学生的情况没有得到改善或正在恶化,则要进行持续的审查和考虑,以便提交到儿童社会护理机构进行法定程序的评估。如果儿童正在遭受或可能受到伤害,必须立即转诊到儿童社会护理机构(如果有需要,还可以转交警察局),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帮助和治疗。
五是如果教职工怀疑某个工作人员有可能做出伤害学生的行为,那么该名员工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给校长,如果校长是被怀疑对象,则提交给学校管理委员会主席或学校董事会。如果前面提及的这些人都存在问题,那么就需要该名员工直接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官员报告。如果对学校的保护措施存在疑虑,教职工可以采取适当的检举措施,向学校或更高级别的领导团队提出相关问题。如果教职工认为校内无法解决他们的疑虑,可以通过英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专用求助热线寻求帮助,该热线专供担心学生安全保障措施存在问题的教职工使用。
当所发生的学生安全事件超出学校的处理范围时,按照规定,英国地方政府必须介入并采取相关措施。
比如,当学生被学校转诊到儿童社会护理机构或当地其他相关机构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地方政府的社会工作者应向学校确认收到学生,并就下一步决定作出答复。一般情况下,答复的内容将包括:(1)根据评估确定该儿童是否需要立即得到保护,是否需要采取紧急行动;(2)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该儿童正在遭受或很可能遭受重大伤害,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对该儿童进行询问和评估;(3)儿童和家庭需要什么类型的帮助;(4)是否需要进一步的专家评估,以帮助地方政府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5)如果决定再次转诊,需要进一步的评估。
同时,英国教育部还规定,所有关切、讨论和决定以及这些决定的理由都应以书面形式被记录下来,以便今后有疑问时能够与指定的安全主管进行理性的讨论。